“画面和声音是否清楚?”
“都清楚。”
“我们是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现在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向你宣布不起诉决定,并在宣布后以邮寄方式送达不起诉决定书,你是否清楚。”
近日,杏花岭区院员额检察官在远程提审室通过视频连线,“面对面”向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被不起诉人刘某某宣布不起诉决定,并明确告知不起诉决定书将以邮寄方式送达。
由于被不起诉人刘某某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经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仍不符合起诉条件。贯彻疑罪从无原则,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宣告不起诉决定需要被不起诉人刘某某本人到场的情况下公开宣布。当前正值新冠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而刘某某居住在外省,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依法及时保障被不起诉的权益,根据最高检《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有关要求,杏花岭区院根据实际情况,征求被不起诉人意见后,决定通过远程视频连线的方式向处于外地的被不起诉人宣布不起诉决定,并以邮寄的方式送达不起诉决定书。检察官在宣读完不起诉决定书后,被不起诉人当场表示服从决定。
疫情期间,杏花岭区院积极落实疫情防控与依法办案两不误的要求,在高标准、严要求审查案件证据的同时,以程序法治保障实体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