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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带头办案认真落实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时间:2017-09-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司法体制改革以来,太原市检察机关全面实行员额制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明确检察长等院领导入额后要以案件承办人身份编入办案组织直接办理案件,亲自参与阅卷、讯问、出庭支持公诉等司法活动,并将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情况纳入员额检察官业绩考评,实行“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确保员额检察官依法办案、履职尽责。

  

  近日,太原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宁建新来到太原市第一看守所,提审一起特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该案是太原市检察院实行员额制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和捕诉一体化办案机制以来,检察长带头办理的首例审查逮捕案件。

  因该案社会影响大、涉案人数过千人、涉案金额超7亿,且受害人多次聚集进京、到省市机关上访,宁建新检察长高度重视,为确保办案质量和效果,提讯前细致审查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案卷材料,与检察官助理多次讨论案情,认真审查该案的证据要件、刑罚要件、社会危险性要件,确定了讯问的重点内容,并制作了讯问提纲等相关法律文书和审查逮捕意见书,所有的办案流程均在检察机关统一办业务应用系统上办理。提审过程中,宁建新检察长首先向犯罪嫌疑人何某送达了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之后围绕案情仔细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对案件的证据材料进行重点核实,特别是对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犯罪数额与公安机关提请的犯罪数额不一致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讯问与核实,并对自首等情节进行了核实与释法,犯罪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本次提审也充分彰显了检察机关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司法理念。

  员额制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实行以来,市检察院入额院领导积极主办或参与办理疑难复杂、有重大社会影响和人民群众关注度较高的案件,承担或参与了办案工作的各个环节,充分发挥了引领示范作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效果。截至目前,市检察院院领导直接办理各类案件18件,其中检察长办理一审公诉案件1件,审查逮捕案件1件,死刑临场监督案件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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