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新规重磅落地!司法守护力度再加码
2026年3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正式施行。新规究竟有哪些核心变化?本文将通过漫画图解法条的方式,带你一文读懂。
一、新规修订背景
法治是生态环境保护最坚实的屏障,《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保护法典》的正式颁布,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进入了系统化、法典化新阶段。此次《修改决定》紧扣《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实施,聚焦环境污染犯罪新动向、新问题,通过织密刑事法网、完善惩防机制、明确裁判标准的方式,为检察机关依法履行生态环境检察职能,严惩污染环境犯罪,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提供了坚实司法依据。
二、新旧法条对比
(一)监测数据造假:追责范围扩容,惩处力度升级
1. 新增对自然人的刑事追责
《修改决定》明确构成本项入罪情形的犯罪主体既包括单位、也包括自然人,并删除“重点排污单位”的表述,与《生态环境法典》保持一致。

2. 扩张监测污染物的范围
《修改决定》在原规定的的基础上,根据实践需要新增自动监测的污染物范围,监管范围更加全面。

(二)环保中介造假:全链条打击,不留死角
1.扩大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主体范围
《修改决定》扩大追责主体的范围,将机动车排放检验、土壤污染调查评估等中介组织人员也纳入监管。

2. 强化对作弊工具提供者的追责
《修改决定》明确,对于提供专门用于机动车排放检测作弊程序、工具的,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定罪处罚。

3.新增入罪标准
《修改决定》将一年内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数量较大,且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也作为入罪标准之一。

(三)生态修复从宽:惩防结合,导向更鲜明
1.明确从宽情节
《修改决定》将行为人积极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作为酌定从宽处罚的一个单独因素,引导行为人更加积极主动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最大限度降低环境污染行为造成的伤害,实现“惩罚犯罪与修复生态”的双重目标。

2.坚持分层处理原则
《修改决定》继续坚持分层处理的原则,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三、筑牢司法保护屏障
共创美好家园
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无论是企业经营者、行业从业人员还是普通公民,都要严守环保法律底线,切勿触碰刑事犯罪红线。面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犯罪行为,检察机关也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精准打击、规范办案。始终全面准确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升办案质效,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让我们共同守护生态家园,让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