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理念与办案技能提升”高级检察官培训班学习小结

作者:清徐县人民检察院 张继华  新闻来源:太原市人民检察院

64——611,我有幸赴江南水乡浙江省绍兴市,参加太原市检察院组织的“司法理念与办案技能提升”高级检察官培训班的学习。在紧张而有序的学习期间,我认真聆听了各位专家教授的精彩讲解;并且与来自全国各地的同行就具体的问题进行了交流与讨论。虽然时间短,但受益匪浅。我认为这样的学习培训对于提高检察官的素质和能力是一个很好的平台。对于我今后正确履行职责,做好公诉检察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帮助。现将这次学习小结如下:

一、通过培训,使我进一步增强了学习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培训是一种学习的方式,是提高素质的最有效手段。21世纪是知识经济社会,是电子化、网络化、数学化社会,其知识更新、知识折旧日益加快。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个人,要适应和跟上现代社会的发展,唯一的办法就是与时俱进,不断学习,不断进步。通过学习,使我进一步认识到了学习的重要性和迫切性。面对不断更新的工作要求要靠学习、要靠培训、要接受新思维、新举措。要通过学习培训,不断创新思维,以创新的思维应对工作中的新挑战。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司法公正如果缺位,和谐社会将无从谈起。作为一名分管公诉工作多年的副检察长,使每一个案件都能得到公正处理是我的追求。作为社会现象重要组织部分的犯罪现象,伴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面对不断发展、变化的犯罪新情况、新问题,我原有的知识结构和储备已远远不能适应。因此,我唯有树立终身学习、全面学习的理念,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不断加强自己的知识积累,坚持边学习边思考,坚持用学习的成果指导公诉实践并用公诉实践检验学习成果,才能满足公正办案的需要。

二、通过培训,使我对新刑事诉讼法条文的理解运用更到位更准确。这次培训授课最多的是检察权的改革及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这两项内容正是我们实践中关注而且经常工作中不好把握的问题。樊崇义老师就新刑事诉讼法的贯彻情况作了很好的讲解。谢佑平老师针对刑事诉讼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很好的应对措施;万春老师也就刑事诉讼法贯彻中批捕环节如何执行刑诉法第79条的规定作了详细的讲解。学习期间,大家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案例对讲课内容适时进行讨论,发表各自观点。使我进一步意识到,要做到理论服务实践,在实践中领会法律的精神,才能正确把握运用刑事诉讼法的条文,办好办实每一起案件。

三、通过培训,为今后很好的工作提供了一个交流的平台。这次培训的学员来自全国各个不同地方的检察院,是一次难得的沟通和交流的机会。同一性质相熟的学员集中学习结束后,仍然可以相互联系,疑难复杂的案件可以进行交流探讨,为今后的工作及交流开了一个好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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