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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简介
太原市人民检察院职责
时间:2018-12-06  作者:  新闻来源:太原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领导本市县级检察院的工作,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对山西省人民检察院负责。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负责对县级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研究制定全市检察工作总体规划,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

(四)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市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县级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五)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市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县级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六)负责应由市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县级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负责应由市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县级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负责应由市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县级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九)受理向市检察院的控告、申诉、举报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领导县级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十)对县级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或撤销错误决定。

(十一)负责组织、领导全市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全市检察机关理论研究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县级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负责全市检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协同市委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县级检察院副检察长。

(十五)负责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务督察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

(十七)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技术信息工作。

(十八)负责其他应由市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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