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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选任第二届听证员的公告
时间:2025-06-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深化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矛盾化解,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太原检察工作实际,决定公开选任太原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届听证员。现将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选任范围

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行业专家、高校学者、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以及公益组织、行业协会等组织人员中选任产生。

欢迎具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的基层群众代表和法学、医学、心理学、环保、财经建筑、教育知识产权、电子信息等行业专业人士报名。

选任名额

本次公开选任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30名。

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年满二十三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职务的;

6.其他有违纪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任职年限

听证员实行定期选任、动态管理,每届任期三年,连续担任听证员不得超过两届不得同时被选任为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的听证员。

听证员职责

受邀参加检察机关组织召开的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客观、公正地发表听证意见。证员依法享有参加听证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应当履行听证义务,保守听证活动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遵守相关保密规定,遵守纪律,不得徇私舞弊。

六、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太原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太原检察”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发布听证员选任公告。

(二)接受报名和推荐

接受符合条件的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报名。报名时需填报《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登记表(推荐表)》(须填写所在单位、推荐单位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一张。

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主动邀请符合听证员资质条件的人员。

(三)初审和考察

按照选任条件,市检察院对个人自荐组织推荐和主动邀请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初步人选,并组织考察,提出拟选任人选。

拟定和公示

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审定选任人选后,报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备案审查。审查通过后在太原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太原检察”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不符合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并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递补。

(五)公布选任结果

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太原市人民检察院作出选任决定,向社会公布选任结果,统一颁发听证员书。

七、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202571日至720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报名请将《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登记表(推荐表)》(插入免冠彩色照片)电子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扫描件发送至tyjcag@163.com邮箱,文件名注明“姓名听证员选任”字样。也可将上述材料复印件和一张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邮寄至本文所附报名地址。

现场报名需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一张,并提交《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登记表(推荐表)》1份。

个人自荐与组织推荐均需在《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登记表(推荐表)》上填写单位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系 人:牛子敬

联系电话:0351-8723823

太原市万柏林区新晋祠路111号太原市人民检察院323办公室

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检察院

2025年630

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登记表(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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