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诚信执法 以诚信服人

作者:  新闻来源:太原市人民检察院

                                                   ——记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宣教科科长崔晋青 

  让群众在每一起案件的办理中,在每一项职责的履行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我们的检察官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 

  崔晋青,是一名从事公诉工作25年的基层检察官。25年来,以诚信执法、以诚信服人始终是她的人生信念。   

  2008年,她办理了一起盗窃案,由于嫌疑人高某是未成年人,犯罪情节轻微,杏花岭区院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处理。但是结案后,高某和家人一直没有领办理取保候审时交纳的3000元保证金。按常理,当事人是否领回保证金,并不是主办检察官的份内事。而且崔晋青每年的办案数都在100件以上,即使365天全在岗,平均3天也得办结1起案件。在这样繁忙的工作中,一笔没有领取的保证金对她来说完全有理由忽略,但是崔晋青却一直记在心里。她把对方的电话号码写在笔记本上,一有空就打一打,却一直没有接通;她一次次发出的短信也如泥牛入海。她仍不甘心,想着派出所掌握的情况多,便与辖区内所有的派出所建立了联系,积极查找高某下落,仍然一无所获。

        

  岁月如梭,转眼五年过去了,五年里崔晋青电话打了不下200遍,短信发了几十条,派出所跑了十几趟,可高某一家始终音讯皆无。2013年,崔晋青想到更新后的人口信息查询平台也许能查到高某的最新住址,便立即请求公安机关帮助查找。功夫不负有心人,20133月的一天,她终于查到了高某的新住址,再次把电话打到了辖区派出所。然而派出所的回答让她又从满怀的希望中跌入深深的失望:原来高某全家到外地打工已经两年多没有回来了。 

  怎么办?应该放弃吗? 

  崔晋青心里百般纠结。一个声音对她说:放弃吧,你尽力了;可另一个声音却更加强烈地响起:不能放弃,一定要把钱还给当事人,这样自己才能心安。 

  崔晋青静静地琢磨着,她想:毕竟房子还在,总有一天他们会回去的。想到这儿,她立即写了一封言词恳切的信,寄到了高某的新住址。 

  时间定格在20131225日下午。高某的父亲来到了杏花岭区检察院。经过近2000天的等待,这传递着检察温情的三千元保证金终于还给了当事人。 

  这是一个经历了漫长等待、诚信执法的故事,尽管平凡朴实,但它告诉了我们,什么是检察官的诚信与执着。 

上一篇文章: 力量可以微不足道 事情要力求做到最好
下一篇文章:在平凡的岗位上演绎精彩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