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例简介】
2014年7月18日,我科受理一起清徐县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贾某、贾某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经审查,两犯罪嫌疑人是父子,被害人贾永某与贾某是叔伯兄弟关系。2014年6月7日,二人因盖房占地纠纷发生争执,贾某、贾某某父子对贾永某进行殴打,致使贾永某腰部受伤(轻伤二级),头部损伤(轻微伤)。但鉴于嫌疑人与被害人是叔伯兄弟关系,本着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目的,承办人认为不宜批准逮捕,并向我汇报了案件。我及时向“一村一警”联系走访活动中进驻该村的我院干警张瑞生介绍此案并大概了解该村的情况,并多次到村里联系走访被害人与嫌疑人家并做双方的思想工作。
【处理办法】
通过以法律攻心、以亲情感化,多次努力下,犯罪嫌疑人同意赔偿被害人31000元,被害人贾永贵也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作出谅解,我院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处理成效】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邻里纠纷产生的故意伤害案件,通过以法律攻心、以亲情感化,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握手言和,兄弟、叔侄之间言归于好,维护了基层社会稳定。
【事例感悟】
政法干警“一村一警”联系走访活动开展以来,包村干警结合本职工作,切实转变作风,把群众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沉下身子,放下架子,进村庄,走农户、访群众,抓好“五小”,当好“五员”,通过深入群众、走进群众、了解群众、帮助群众,不仅增强了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也提升了民众的安全感以及对我们工作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