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店区     迎泽区     杏花岭区     万柏林区     尖草坪区     晋源区     古交市     阳曲县     娄烦县     清徐县

阳光检察

不为名不为利 只想为民做事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周刊  时间:2014-11-13 11:47:00 

在检察官的队伍里,有这样一群人:他们没有公诉席上的激昂陈词,没有审讯室里的斗智斗勇,有的只是谦和的态度、贴心的话语、无怨无悔的劳碌奔波,他们就是民行检察官。太原市尖草坪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唐润虎就是其中的一员。

   

    11月4,记者走近唐润虎,站在其办公室的门口,看到唐润虎正在查阅案卷,狭窄的办公室里,放着两套办公桌椅,桌子上摆放着一摞一摞的案卷材料。

 

   “快进来吧!”唐润虎在查阅案卷之余抬起头对记者说。“屋子有些乱,你不要见怪。”他一边说着话,一边放下案卷,将办公室的椅子移到一旁。旁边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说:“这些椅子、凳子,连上那边的简易床,都是唐科长东挪西凑放在办公室的,为的就是让来访群众有个坐的地方。”

 

   “群众不辞辛苦地找到我,总不能让他们站在桌子前跟我说话吧?你想问什么就说吧,一会儿来了群众,我可就顾不上你了!”唐润虎半开玩笑地说道。原来,就在前一天,唐润虎接待了数名来访群众,据不完全统计,9月份,他已接待群众70余人。

   “人在其位,就要谋其政。不是有这样的一句话:‘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我也不敢说自己能为百姓做点儿什么大事,只要他们需要,我就会尽力做好。”唐润虎认真地说。

       

一份抗诉书  缓和两家矛盾

    抗诉是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施法律监督的主要手段,作为民行科科长的唐润虎,带领干警们通过对每起申诉案件提请抗诉,充分发挥了民行检察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的职能作用。

    20112月,太原市尖草坪区检察院民行科收到王某的申诉材料,唐润虎通过调查了解得知,王某主张对其所在村的土地单独享有土地承包权,张某某、王某某主张对该块土地与王某按份享有土地承包权,而且有土地承包合同一式三份,两份写明承包人为王某,一份写明承包人为王某、张某某、王某某。法院判决两个合同虽有一定瑕疵,但不宜认定为无效合同,亦有张某某、王某某的份额,诉争土地仍由王某耕种。由于判决对该土地权属不是很明确,当事人之间争议较大,争相耕种土地,积怨较深,极易随时激化矛盾。唐润虎受理该案后,为核实证据,先后到区土地局、农业局、林业局、所属街道办事处、村委会,以及向有关证人了解情况后,认为判决确有不当,如不能明确权属,必然造成当事人双方的纠纷进一步激化。遂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尖草坪区检察院向太原市检察院提请抗诉。日前,太原市检察院已经采纳了唐润虎的提请抗诉报告,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民事抗诉书。检察院的一份抗诉书使当事人双方看到积怨化解的希望,矛盾得到缓解,不再剑拔弩张,双方等待着法律主持公道。

 

    一次普法宣传 解决一家人困难

   唐润虎带领民行科干警在履行民行检察监督职责的同时,为切实维护人民权益,不断延伸职能,丰富民行检察工作的内容。

    在社区的一次法律宣传教育活动中,一位姓刘的中年妇女当场哭诉,因其十多年来没有落户居住地而不能享受低保,基本生活都无法维持。唐润虎向社区、街道办事处等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后,回到单位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并及时向区民政局通报情况,查询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多次沟通、协调、督促、建议尽快解决刘女士面临的困难。

    通过唐润虎的协调,刘女士终于拿到了低保,解决了困扰十多年的基本生活问题,并给检察院送来一封感谢信。当刘女士将感谢信送到唐润虎手中时,刘女士哭着说:“我这是高兴的眼泪,我和女儿、儿子有救了,感谢检察院的民行干警们,感谢党的好政策和热爱人民的公仆。”她还说,“一定会好好教育两个孩子,让他们将来为国家做贡献”。

     一份检察建议  破解法院执行难题

    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依法进行监督,有利于促进法院依法、及时执行生效裁判,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这也是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意见对民行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唐润虎带领民行干警积极探索开展民事执行监督工作,通过检察建议的形式,实现了监督手段的多元化,充分发挥了民行检察工作社会管理创新的职能作用。

    20116月,尖草坪区检察院收到区人大交办的王某申请监督法院执行一案。经审查,20107月,尖草坪区法院对王某与张某某、苗某某、杜某某等的生命权、健康权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决王某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费231977.96元。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冻结了王某的银行账户,并经王某本人同意,每月从其工资中扣划1000元支付给张某某,剩余留作生活费用。由于账户中的工资是王某的全部收入来源,冻结该账户后王某在长达半年中无法支取到生活费,影响了王某和家人的正常生活,而此时王某的家人生病,急需要取钱看病。

   为进一步核实情况,唐润虎到法院了解相关情况,发现法院在执行中存在困难:即银行不仅不能部分冻结,而且也不能及时扣划应扣划的款项。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唐润虎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可否采用适当的、间断性的冻结手段,以使被执行人王某在账户上所保留的‘生活必须费用’真正得到落实,维护其合法、正当的权益。”法院采纳了检察建议,同意扣划了应当扣划的金额后,暂时解除对王某银行账户的冻结,在王某取出生活费后再继续冻结。但是由于银行迟迟无法协助法院执行局扣划王某账户上的款项,而致使法院执行局无法及时解冻。在这种特殊情况下,检察院与法院经协商:由检察院干警陪同被执行人共同到银行,由法院执行局办理解冻、支取生活费事宜,王某最终支取到了生活、看病所需钱款。

     一份慰问品 为当事人带去温暖

    在执法办案中心系百姓,无怨无悔、无私奉献地化解矛盾是唐润虎最大的心愿。

   唐润虎给记者讲起在办理的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中,一位离异带着女儿生活的单亲妈妈孙某在事故中受了重伤,给原本就生活困难的母女带来了灾难性的打击,及时的赔偿对这个支离破碎的家庭来说尤为重要。如果没有赔偿款,这位母亲的手术将无法进行。唐润虎得知这一情况后想到孙某一定是身心两伤,在送达法律文书途中,为了表示对还在伤病中孙某的问候,唐润虎在街头商贩还没有出门摆摊的情况下,驱车跑了近一个小时的路,设法买了一些新鲜水果等食品。当唐润虎提着慰问品,并表示专程来看望当事人孙某时,孙某及其女儿都很感激。孙某女儿说:“我非常感动,检察官来办案还给我母亲买东西,真没有遇到过。检察官不像是来我家的办案人员,倒像是来串门的亲戚。”随后,唐润虎耐心地听取了孙某及其家人的陈述和意见,并依法履行了相关的法律程序,在离开时,因病不能出门的孙某,还连声催促其家人“出去送一送这位检察官”。后来不久,孙某病愈。唐润虎再次见到她时,孙某携新婚的女儿女婿专程打车来到检察院,给探望自己的检察官送来了喜糖。

    唐润虎就是这样,工作要做好,帮助老百姓的事情更要做好,对于当事人无法解决的实际困难,在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他都要想法方设法地予以解决。正如他经常说的一句话:“咱们检察官,尤其是民行检察官经常面对的是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干我们这项工作一定要依据法律,凭着自己的良心和检察官的责任去干。”

     信息来源:检察周刊   本报记者 胡燕云 通讯员 陆瑞芳

下一篇文章:太原市检察机关“一村一警”联系走访活动服务员典型事例——杏花岭区人民检察院许韶琛(副检察长)、安丽敏、王华荣、刘莎莎
    太原市人民检察院 版权所有
    太原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太原市人民检察院
    值班电话:0351-8723800 举报电话:12309 邮编:030024
    主办单位:太原市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访问量:Web Site Visitor Track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