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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检察

太原市人民检察院二〇一五年预算公开

作者:  新闻来源:  时间:2017-04-20 10:58:00 

第一部分

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 主要职能

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015年主要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通过进一步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促进形成反腐败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着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深入贯彻“六权治本”要求,严格规范自身司法行为;扎实推进检察改革创新,充分激发检察工作发展活力。

(三)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努力提升思想政治素质和公正司法能力。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太原市人民检察院由市本级单位组成。

 

 

第二部分

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检察院

2015年部门预算表

 

表一:2015年收支预算总表

部门名称: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预算数

    

预算数

一、公共财政预算资金(小计)

4334.4

公共安全支出

3708.6

    财政拨款

4334.4

   检察

3708.6

 

    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01.39

    专项资金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501.39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24.41

    其他收入

 

   医疗保障

116.39

二、政府性基金

 

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

8.02

三、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资金

 

   (细化至级)

 

四、其他资金

 

五、科学技术

 

收入合计

4334.4

支出合计

4334.4

         

 

表二:2015年公共财政预算资金支出预算表

部门名称:

 

 

单位:万元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备注

公共安全支出

4334.4

3369.1

965.3

 

   检察

4334.4

3369.1

965.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01.39

501.39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501.39

501.39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124.41

124.41

 

 

   医疗保障

116.39

116.39

 

 

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

8.02

8.02

 

 

合计

4334.4

3369.1

965.3

 

表三 :2015三公经费预算表

部门名称:

单位:万元

 

 

合计

340.05

1、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

7.95

3、公务用车费

332.1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32.1

        2)公务用车购置费

 

           

 

第三部分

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检察院

201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15年收入预算433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334.4万元。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15年支出预算4334.4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3708.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1.3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4.41万元(医疗保障支出116.39万元、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支出8.02万元)。

2.按支出经济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859.3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07.9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67.0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支出安排情况

2015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支出4334.4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人员经费2626.4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742.67万元,项目经费965.3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3369.1万元,包括人员支出等;项目支出965.3万元,包括检察院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公诉和审判监督等项目。

3、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包括在职人员工资1784.05万元,离退休人员工资501.39万元,医疗保障124.41万元,其他人员经费28.22万元(养老、失业保险),计划生育奖励10.86万元,其他177.5万元(加班工资98.52万元,聘用人员工资78.98万元);办公费42.4万元,印刷费18.55万元,水费7.95万元,电费26.5万元,邮电费29.15万元,供热费120.3万元,物业管理费21.86万元,差旅费45.05万元,会议费10万元,培训费25.46万元,接待费7.95万元,工会经费25.46万元,福利费10.73万元,公车运维费332.1万元,事业定额10.07万元,老干部订报费4.14万元,零星购置5万元;项目支出965.3万元。(用于检察业务开支)

                       

 

 

上一篇文章: 2016年预算公开相关报表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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