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理念与办案技能提升培训学习小结
为期一周的“司法理念与办案技能提升”高级检察官培训学习结束了。时间虽短,但启发很大、心得不少,现总结如下:
一、检察长率先垂范,团队学习劲头高涨
从5日开始,周茂玉检察长就始终坐在教室的第一排,专心地听着讲座,还不时认真地做着笔记。在他的带动下,大家也都收起了平时浮燥的心,沉下心思认真开始学习,最终满载而归。
二、培训内容安排合理,理论实践相辅相成
1、培训内容涉及面广。本次培训内容概括起来涵盖七个方面:一是刑诉法;二是民诉法;三是行政法;四是自侦工作;五是侦监工作;六是检察权的配置;七是检察改革。
2、授课内容指导性强。每个讲座既有思想高度、又有理论深度,同时又与实践紧密联系,有着很强的指导性和实效性。
三、培训学习收获不小,引人深思催人奋进
1、转变执法理念从“尊重和保障人权”开始。
保护人权是我国宪法中非常重要的法律理念,新刑诉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入法,在证据制度、强制措施、辩护制度及侦查措施等方面均充分体现了这一理念,体现了注重社会公平,保护弱势群体利益等思想,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又一里程碑。在实践中“尊重和保障人权”,一要切实遵循无罪推定、疑罪从无原则;二要加强被告人、嫌疑人的权利保护,减少律师办案“三难”;三要赋予被告人是否适用简易程序的选择权;四要注重非法证据排除;五要切实给予证人特殊保护;六要严格执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规定等。
2、应对新民诉法应从加强民行业务学习入手。
民诉法规定,对再审检察建议以及对民事执行活动中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提出检察建议等应经检委会决定。因此,使民行案件上会比重增加。我作为一名检委会专职委员,应是检察业务的多面手。我虽先后在公诉、侦监、反贪、案管工作,但对民行工作了解甚少,因此,应全面加强民行业务学习和理论研究,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发挥好检察长和检委会的参谋助手作用。
3、审查逮捕要摒弃“够罪即捕”的理念。
实践中,我们要严格执行新刑诉法有关规定,一要正确理解逮捕条件;二要彻底改变“够罪即捕”,以捕促罪、以捕代罚的做法;三要加大社会危险性相关证据材料审查和羁押必要性审查;四要严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加大侦查监督。
4、检察制度改革尚需进一步调研。
从几轮检察制度的改革,我们本次改革充满信心和期待。通过学习,认为检察制度改革应着重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人员分类管理。大致分为三类,即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及司法行政人员。我认为其比例应为3:3:1。二是司法责任问题。应放权承担办案责职的检察官,实行责任终身负责制。实践中有主诉检察官、主办检察官及主任检察官三种,我认为主任检察官更为适宜,应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必竟尚有部分检察官一时不能满足检察职能的需要,无论从能力上,还是资历上看,尚不能完全胜任。三是职业保障。目前,检察官等级受门槛限制,工资待遇又受级别限制,无法调动基层检察官的工作积极性。因此应从检察官等级不受门槛限制和提高工资收入着手。四是关于人员统一管理的问题。我认为应由省院统一管理,畅通晋升渠道,完善考评机制,严格干部任免制度,为那些德才兼备的好干警提供更为广阔的工作平台,发挥其更大能量,避免大材小用。
总之,紧张有序的培训学习结束了。通过培训拓宽了工作思路,学到了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了业务素质,能够更好地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使工作问题迎刃而解。同时,更加坚定了自己将工作当事业去做的决心,我要忠诚履职、踏实肯干、勇于担当,做好检察长的参谋助手。还要注重和参与理论研究,为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和检察制度的改革做出应有贡献,我对本次检察制度改革充满信心,也相信一定能够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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