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检察机关“一村一警”联系走访活动调解员典型事例——阳曲县人民检察院马世萍

作者:  新闻来源:太原市人民检察院

    

     阳曲县检察院矛盾纠纷调解员马世萍

   【事例简介】

做为泥屯检察室主任,我联系走访的是泥屯村。泥屯村有村民8131840人,分泥屯村、集镇、西泥屯三个自然村。我每周一、四到检察室,就到百姓中间,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社情民意。检察室位于集镇中心,人流量大,群众反映也多。有的咨询法律知识,有的反映村里问题,还有的反映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我们做主,为他们讨回公道。热心受理群众咨询,耐心倾听百姓呼声,细心解答疑难事项,真心解决百姓问题。遇到赶集时走出去向人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听取人民群众反映问题,解答法律疑惑,增强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认知度和满意度。

   【处理办法】

松树村村民张某到检察室反映自己给某中学维修了桌椅板凳,事隔四、五年,校长换了好几任也没有结算,问我们能不能帮忙解决。了解情况之后,我告诉这位老人,“此事虽不是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但我们会积极帮你想办法与有关单位协调,尽快解决”,并把联系电话留给了他。随后我和同事几次到该学校,与校领导研究解决办法,终于在三个月后拿到了拖欠的工资,事后他高兴地送来了“人民公仆心系农民”的锦旗。

岔上村几位村民反映该村土地被租用,长期未给村民发放补偿款等问题。经我和检察室干警查阅案卷,走访调查,发现几位村民都曾领取过补偿,只因承包合同未到期,补偿款没有全部付清。为化解矛盾,我积极与来访村民沟通,对反映问题进行拆解分析,认可诉求的合法合理部分,说明其诉求的无法无据部分,指导村民正确维护合法权益。当事人当场表示接受。我说:“控告、申诉是公民的基本权利,群众到检察机关寻求权利救济,实际上是对检察机关的信任,我们应当给予理解和体谅,但不能违背事实,违反法律”。

杨家井村村民李大姐反映,2006年移动公司未经她同意就在她承包的地里栽杆拉线,一分钱的补偿也没给,夫妻俩都在太原打工,几次到县里找有关单位,却没有回音。丈夫一气之下,几次拿起镢头要到地里把线杆刨倒,都被她拦住了。她拿出了村里给开的证明,希望我们帮忙,听了大姐反映的情况,我答应帮她解决,同时还安抚她说:“有问题可以反映,有情绪也可以理解,但千万不能违反法律。我们十分感谢你对检察机关的信任,回去以后一定尽快和有关单位联系,有结果就马上告诉你”。第二天我和两位同事就到了县移动公司,一位姓郝的分管领导说,他们的工程是外包的,已经和施工单位结算了工程款,需要了解情况后再给我们答复。后来我们又找了三任经理进行协调,并多次登门督促,终于使这一问题得到了圆满解决。

   【处理成效】

一次次的心理疏导,一次次的情感交流,我用朴实的语言向群众耐心宣传法律,认真宣讲政策,在他们中传播“正能量”,我的真诚使得来访群众能够平和地表达诉求,也得到了来访群众的理解和信任。

   【事例感悟】

18年的检察工作,我始终坚持“只要用心就能把事情做好”的信念,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奉献、辛勤耕耘。虽然没有骄人的成绩,但正是这平常的工作磨练出了正直、谦虚、勤恳的品格。我将继续以实际行动诠释一名基层女检察官的为民情怀和正义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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