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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基层院入额院领导办结案件专项评查活动
时间:2023-12-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强化检察权运行外部监督,提升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助力检察业务不断提质增效,近日,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基层院入额院领导办结案件专项评查活动中邀请人民监督员进行监督,太原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孟晋林受邀参加。

此次评查活动由市院案件管理办公室组成评查组,对2023年度各基层院入额院领导办结的案件进行专项评查,随机评查案件38件,被评查案件类型覆盖“四大检察”主要办案活动,重点围绕法律适用是否准确、证据采信是否科学、事实认定是否恰当、办案程序是否规范、办案“亲历性”是否突出等方面进行,认真梳理评查发现的主要问题、针对性提出工作建议,通过扎实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推动入额院领导办案质效取得新提升。

此次专项评查引入人民监督员这一外部监督力量,人民监督员孟晋林详细听取了2023年全市入额院领导办案整体情况以及对2023年度基层院入额院领导办结案件专项评查的情况报告,针对个案问题进行交流探讨,对检察机关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加强内部监督管理给予了肯定并围绕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在办案质效上作表率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对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2023年以来,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共邀请人民监督员499人次,开展监督检察办案活动458件次。下一步,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将进一步为人民监督员积极深入履职提供便利条件和保障,加强与人民监督员的联系沟通,推动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工作多元化发展,在落实人民监督员监督个案的同时推动人民监督员监督系列案件、系列活动,达到“提出一份意见,规范一类案件”的良好效果,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制度价值,更好推动太原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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